9月25日,记者从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将全部与公安机关脱钩,实行社会化营运。从10月8日开始,市民可在大宜昌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爱车进行年检,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和环保标志。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罗金城介绍,根据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公安局扎实推进机动车年检社会化进程,确保了车检机构脱钩清退工作顺利完成。
车辆年检去哪儿
采访中,市车管所所长罗金城告诉记者,为确保城区2家新建社会检测机构顺利投入运行,猇亭景安机动车检测公司营运至10月15日后关闭。其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将安排专人在猇亭景安检测机构进行宣传引导。已经运行18年6个月的猇亭景安机动车有限责任公司,将在10月15日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城区新建的两家机动车社会检验机构将正式投入运营,对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和环保检验进行检测。
届时,宜昌城区(含夷陵区)能够开展机动车年检和尾气检测的检验机构共三家,分别是:位于猇亭开发区先锋大道站前路右侧的宜昌雅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生物园区东山三路与两河路交会处(原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的宜昌市巨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位于夷陵区城郊鄢家河村三组、宜兴大道与小鸦路连接处的宜昌东湖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具体方位、交通路线图见本版)。
10月8日起(10月1日至7日国庆放假),除当阳市外,其他7个县市区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见本版)将同步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任务。因当阳市社会检验机构正在建设之中,该市机动车检验可就近选择邻近社会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检测。
罗所长说,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动车异地检验的通知》决定于2014年8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异地检验,在籍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省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也就是说,在宜昌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省内在我市使用的机动车无需办理机动车异地年检委托手续,车主只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可就近选择我市任何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年检。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非营运类轿车、7座(不含7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可直接到市车管所(花艳路16号)、东山分所、临江分所,城区西陵、伍家、点军、猇亭、平湖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窗口等17个办理窗口直接申领检验标志,无需上线检测。需要说明的是,车主机动车年检时,要携带三角警示牌,营运类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还要备齐灭火器、行车记录仪等设施。
据市车管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此,市车管所民警温馨提醒:9月1日起,我省6年内免检机动车已实施异地核发检验标志,核发检验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广大车主在申领检验标志时,如果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车辆,必须先到车籍所在地车管所换发行驶证,否则,也不能办理省内异地检验业务。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检测需求,进一步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就近检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协调有关机构在城区选择适当地点再建1—2家社会检测机构。
三种标志缺一不可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无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逾期的,不得上路行驶。
国庆长假将至,市民驾车到宜昌城区,从宜昌城区上高速公路,沿途都有公安交管部门巡查,并将持续加大路检工作力度。
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符合制造当时排放标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换发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手续,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我市能够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检验机构有宜昌雅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宜昌市巨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宜昌东湖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远安临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秭归县万安服务有限公司和长阳瑞安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共6家。
为方便车主尽快办理环保标志,10月1日前,我市环保部门、公安交警和机动车检测在全市共设置了52个核发点。市环保部门还简化了办理流程,在办理时仅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及行车证即可办理。市环保局、西陵区环保局、伍家区环保局、点军区环保局四个办理点将开放全天候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天8:00-17:30(中午及周末均可办理)。广大车主可就近领取环保标志。
10月1日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流动车管所”不再办理核发环保标志。本市范围内新购置、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号牌点申领环保标志。车辆年检有效期在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到期的,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同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符合车辆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在社会检测机构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广大车主朋友办理检验标志和合格标志后,要及时将合格标志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以便于交警部门查验。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市车管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车主,实行机动车检验社会化后,车辆年审标准与以往相同,都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测站如对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将会被质监部门、交管部门严厉处罚,如被群众投诉过多且查证属实,其检验资格将会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