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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之殇
 
发布时间:2014.10.04 新闻来源:机动车检测网 浏览次数:
 

    2013年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老年代步车的担忧》,专题报道中“老年代步车”生产、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法律缺失、监管不力引人深思。时间过去大半年,中央电视台的呼吁并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警醒,“老年代步车”已然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和农村村落之间,仍然是生产没人管、买卖没人管、没有上路权却在道路上行驶的尴尬局面。有的作为代步工具,使用者中真正的老年人数量极少;有的作为运输工具,载着货物行驶在农村道路和城市街道;还有的用来搞非法营运,车站、市场、学校、超市附近这些车辆扎堆存在;销售点门庭若市,商家促销不遗余力购买者日益增多。涉及“老年代步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客运行业纠纷、售后维权逐渐显现,给道路交通安全、正常客运环境乃至商业秩序带来不小冲击,成为老百姓当下热点话题之一,不得不引起当地政府和道路交通管理者的思考——“老年代步车”存在是否合理又该何去何从?

    一、“老年代步车”出现的前因后果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只是一个代名词,起初出现这种交通工具是为了老年人或伤残者提供一个可以低速代步的工具,国外也有此类产品,不过最高时速一般都设定的比较低,也就是10km/h左右。但目前国内出现的“老年代步车”,大多数从功能上已经远远超越了“老年代步”的设计初衷,它们可以说是小型汽车的缩小版甚至微缩版,速度大概最快可以达到70-80km/h。这类车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也不用购买机动车交通安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俨然成为道路上的另种“全新车型”。

    这些“老年代步车”因价格低廉、使用门槛低等特点,相当有吸引力。首先是价格低廉,一般情况下售价在八千到贰万元之间,有些甚至四、五千元就能买到。其次是相对舒适,其外形按小型汽车设计,全车封闭即可摭风挡雨也可防烈日暴晒。再次是可较长时间行驶,即使是以“电”驱动的,充满电之后,行程也能达到80km以上。最后是使用门槛低,作为“老年代步车”,既不用上牌(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无法上机动车牌照),也不用驾驶证,买了就能开,商家借此宣传炒作非常有吸引力。

    “老年代步车”的出现,还在于它巧妙利用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我国近年来提出新能源汽车战略,从政府扶持看,不可能长期动用国家财政资金补助一个产业,企业必须寻求增强自生能力途径,其中微型电动车造价低廉、市场前景广阔,成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寻求突破口的不二之选,正是由于微型电动车的出现,各式各样的“老年代步车”打着微型电动的“幌子”孕育而生。网上搜索“老年代步车”,其厂家已有“雷丁、御捷、道爵、力通、宝雅、时风”等十余家,但列举出来的“老年代步车”品种,无论是外形尺寸、车身重量还是驱动方式都大大低于电动汽车的定义,纯粹以燃油为动力的“老年代步车”也赫然在列,从简介上看,性能千差万别样式五花八门,似乎也没有统一标准。

    “老年代步车”算不算机动车法律没有明文表述,但是显然超过了非机动车的定义界限,因为没有明文表述,给公安交警道路安全管理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按机动车查处法律上缺少明文规定,按非机动车查处明显力度不够,查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束手无策”,反成为推动“老年代步车”销售的助力之一。

    据统计,从2009年到2013年,我国“老年代步车”产销量年年快速增长,总保有量已近百万辆。笔者调查发现,我县(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老年代步车”保有量已超过3200辆,种类繁多但质量良莠不齐,有电驱动的也有燃油驱动的,有四轮的也有三轮的,有正规厂家生产的也有私自拼装的,在人来车往中已经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综上所述,“老年代步车”出现有低格低廉、较为实用、使用门槛低的原因,也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为大背景的原因,还有法律法规缺失管理上“束手无策”的原因,但无一例外成为“老年代步车”的催生土壤。

    二、“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忧

    (一)车内空间狭窄

    “老年代步车”一般长度不超过2.5米,宽度和高度不超过1.5米,一些改装车辆外形尺寸会更小。车内设置有的双排4座或3座,有的单排2座或1座,由于外形尺寸小,车内空间相当狭窄,座位之间过度压缩给人的感觉就是“挤”。笔者曾亲身体验过“老年代步车”的驾驶和乘坐过程,切实感到空间狭窄,操作档位、转向、刹车等因手脚放不开而感到特别不适应,而且也不如小型汽车灵敏,驾驶或乘坐久了不舒适感比较强烈,如遇到突发情况,反应能力势必大大降低。

    (二)是车内配置安全系数低

    首先没有安全保护设施,既没有安全带,也没有安全气囊,销售员称只有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小型汽车才有以上安全保护设施。

    其次部分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开关按钮都是最低廉的塑料制品,接合处不严密、易老化、易脱落。笔者调查中就曾发现,许多“老年代步车”开关按钮损坏或脱落后简单用胶带或铁丝缠绕解决,操作面板层层叠叠贴满脱带,极不安全。其中有配件质量低劣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售后服务,笔者调查发现,我县“老年代步车”销售点有十余处,却没有一处建立售后服务。

    再次没有配备防火器材,高速运行产生的高温极易诱发低劣塑料制品自燃,不少驾驶人驾驶过程中抽烟也易引发燃烧现象,因没有防火器材很难保证安全。“老年代步车”易自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曾专题报道过,网上搜索一下发现还有许多地方发生过自燃现象。

    (三)外型安全系数低

    1、底盘设计达不到安全行驶要求。“老年代步车”底盘太轻,全车重量最重不超过700KG,最轻的在甚至不足110KG,这样的重量在最轻型的小型汽车面前也是小巫见大巫,轻微撞击就能造成翻车。而且由于底盘轻起步猛,行驶稳定性较差,出现较大的倾斜或坑洼路面容易侧翻。

    2、刹车设计达不到安全行驶要求。“老年代步车”多采用抱刹设计,故障率高,且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如果使用者是老年人,相对来说危险性增大。

    3、防碰撞设计达不到安全行驶要求。这些车生产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也没有安全气囊等防护设施。驱动装置一般位于车头部位,不过车头没有吸能和防撞装置,这种结构在其他汽车面前是绝对的弱者。

    总之,虽然“老年代步车”效仿小型汽车,外形看似相差无几,但在所有的安全环节上都大幅降低要求,与其他汽车相比存在先天安全劣势。为此,各地媒体纷纷吐槽,指责“老年代步车”外形拉风安全很不稳定,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产品设计没有一处为老年人安全着想。

    三、“老年代步车”上路带来的困扰

    (一)管理难度增大

    根据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只有在其范围内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才会给予牌照,而“老年代步车”明显不在其范围之内,所以无法上牌,相应的无法购买有关的车辆保险,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信息无法输入交通管理系统,无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能逐户上门核查登记,实行提醒式的人工台账式管理,增加了管理难度。

    (二)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老年代步车”驾驶者多是“无证驾驶”,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因此此类车辆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闯红灯、占道行驶、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且因为无牌无证容易规避处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商家和使用者反把这当成“老年代步车”的优势,变相推动了销售。笔者曾在交通高峰期到所在县城一处主要平交路口观察,一小时之内有37辆“老年代步车”闯“红灯”,仅有2辆停车等候。“老年代步车”“为所欲为”的行径,严重影响城市主要道路及至农村部分主要干道交通秩序,笔者就曾多次体验“老年代步车”带来的苦楚,有时是占道行驶不避不让哪怕后面喇叭声响成一片仍“我行我素”,有时是突然停车、转弯、变道往往令附近的行人驾驶员惊出一身冷汗。

    (三)扰乱客运环境

    “老年代步车”使用门槛低滋生非法营运现象,为拉客源随意降低出租价格,给正常客运环境带来不小的影响。笔者所在的奉新县,就曾因为此类车辆非法营运冲击正常客运秩序,先后两次引发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载客三轮摩托车集体上访事件。另外,这些车辆为抢“客人”,常一窝蜂地堵在医院、车站、学校、超市门口等行人车辆较密集的公共场所,有些甚至停放到附近主干道的路中间,人为造成局部路段交通拥堵。

    (四)权益保障有困难

    “老年代步车”无法核发牌照,相关信息无法输入交通管理系统,法律上来说属于没有“身份”的“黑车”,法律地位没有保障。面临遗失、盗窃、交通事故等情况时,难于核准信息增加案件侦破难度,所有人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障当事人权益更加困难。首先是界定事故责任难度增大,因为“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中的哪种级别,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有些当事人认为“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机动车,往往因事故责任认定引发争执。其次是增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难度,“老年代步车”无法购买交强险,先天缺少对事故中的其他车辆进行赔偿的能力,有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宁愿舍弃低廉的代步车逃逸,不但增加了事故处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化解因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

    四、“老年代步车”该何去何从

    “老年代步车”已经存在,廉价便捷实用,巨大的销量证明了普通百姓对它的认可,反映出需求的迫切,不得不承认因为“老年代步车”的出现,折射出我国现实生活中,切实需要这么一种小巧、廉价的交通工具作为补充。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刚教授曾表示:“售价在3万—5万之间的微型汽车,存在大量的刚性需求,而这个需求与中国的城镇化正好撞在一起。”笔者认为,售价更低的“老年代步车”同样符合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需求环境,某种程度上可能更容易为普通百姓接受,所以应当正视已经出现而且呈普及趋势的这一新情况新产物,“疏”“堵”结合寻求应对之策。

    (一)法律上明确身份

    要在法律上明确身份,首先要给出“老年代步车”的明确定义。“360百科”给“老年代步车”的定义是:老年代步车分为3轮和4轮的2种,厂家在设计的时候,并非简单地将原来2轮电动自行车的配置应用在老年代步车中,而是要单独配置代步车专用的电机和控制器。在功能方面,也和2轮的电动自行车不一样,要侧重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和安全。比如:在时速的设计方面,要控制在10公里/小时之内;在爬坡能力方面,要能爬15度以上的坡度,(普通的2轮电动车是爬不了这个坡度的);在刹车制动方面,需要有定位刹车装置,还应配备倒车功能及倒车语音提示等等。笔者认为,严格按以上要求生产出来的车辆才能真正称之为“老年代步车”,也应尽快纳入车辆管理法律体系,明确生产标准,明确必须是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使用,明确不用上牌不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等,切实让老年人享受到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福利。对于已经进入“老龄化”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一举措无疑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当前状况下的“老年代步车”各项技术参数,远远超过了“老年代步车”的真正定义,必须在法律上给出明确界定。根据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范,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老年代步车”各项参数远大于这些电动车,依理应当列入机动车范畴。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最相近的机动车表述也只有电动汽车,当前状况下“老年代步车”,其外形尺寸、发动机动力、车身重量等主要技术指标,却明显低于电动汽车标准,所以也不适用电动汽车管理级别,不得不承认在机动车范畴内切实找不到符合当下“老年代步车”技术状况的法律规定。

    日本政府在推广小排量城市用车方面,特别设置了一种“轻自动车”级别,日本警视厅对该级别车型有着明确细致的规定:外形尺寸的长/宽/高分别不能超过3400mm/1480mm/2000mm,排气量必须控制在660cc之内,发动机最高功率必须在63匹马力以下,最高时速也不能超过100km/h。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借鉴日本政府的做法,在车辆管理法律体系中增设“轻自动车”级别,把我国当前燃油驱动和电动混在一起的“老年代步车”涵盖其中,使法律规范更趋完善,给“老年代步车”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解决无法上牌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的问题。

    (二)源头上严格规范

    “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先天安全劣势,必须从厂家生产的源头上进行强势弥补。首先要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技术不达标准厂家从事生产,杜绝低劣产品进入市场滥竽充数。其次要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尽快列入国家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从使用材料、结构设计、安全保护设施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对发动机功率作出严格限制,从生产上保证“老年代步车”速度适中安全可靠。最后要完善售后服务,哪里有销售哪里就有售后服务,切实解决买起来容易修起来难的问题。

    (三)管理上完善措施

    一是要尽快完善管理法规。在当前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县级以上政府应及早把“老年代步车”纳入管理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出具体管理规定,或者根据当地“老年代步车”现状,把“老年代步车”分类细化到相应的机动车类型,尽快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二是要明确驾驶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汽车驾驶人须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驾驶人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可见“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也必须取得摩托车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鉴于目前“老年代步车”现状,可以根据其行驶速度、外形尺寸、发动机功率大小,分类分别确定驾驶人应当取得的驾驶证类型,尽快解决“不用办驾驶证”的问题。

    三是要明确乘载要求。首先要对乘员人数作出规定,普通小型汽车后排座位一般可以乘坐3人,有些双排4座或者3座的“老年代步车”使用者,想当然的认为“老年代步车”后排座位也可以乘坐3人,应当明确规定一座只能一人,鉴于其安全上的先天劣势,还应当适当加大超员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要对载物情况作出规定,尤其是要严格限制“老年代步车”用于运输货物,使“代步车”变成小型“货运车”。

    四是要设定行驶区域。“老年代步车”安全防护性能低、速度慢,在国道、省道、城市快速车道甚至部分城乡主要交通干道上行驶,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应当设置禁行标识,限制“老年代步车”上此类道路行驶。

    五是要加大整治力度。在当前“老年代步车”种类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并清除生产劣质“老年代步车”的厂家,严厉查处并依法报废私自改装的“老年代步车”,严厉查处并取缔“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现象,净化“老年代步车”运行环境。

    (四)宣传上因势利导

    对于“老年代步车”,目前群众还有许多疑惑,比如到底能不能买或者什么样的“老年代步车”才能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驾驶,是不是真的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以及如何上牌购买保险等等。已经购买了群众使用时害怕被处罚,使用起来提心吊胆;想购买的群众多处打听,跃跃欲试;另有一些独辟溪径,私自改装堂而皇之加入“老年代步车”队伍。当地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因势利导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不要购买安全性能差的低劣“老年代步车”、不要私自改装并使用“老年代步车”,引导驾驶人自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应当加强“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老年代步车”使用对象,有针对性的加强交通法规常识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劝导守法出行倡导文明礼让,消除“老年代步车”道路上行驶随意的“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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