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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发布时间:2014.10.04 新闻来源:机动车检测网 浏览次数:
 
一、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注册登记6年以上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核定载客人数7人及7人以上的、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注册登记的、营运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以及面包车、每2年检验1次。上述情况以外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注册登记6年以内免于安全技术检验。
  (五)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六)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
  (七)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八)其他机动车每1年检验1次。
  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地点
  1、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车辆管理站、执法站、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等60个办理窗口(点击查询)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检测场(点击查询)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收费。
  五、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提交的资料:
  (一)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七、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行驶证副证签注已满的,可以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办理换证。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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