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一市民为了一己私怨多次拨打交警莒县大队举报电话,谎称一辆大型水泥搅拌车为报废车辆,请民警出警尽快查处。在经过调查之后,民警识破谎言,并对吴某进行了一番批评与教育。
8月20日九点左右,交警莒县大队办公室接到一举报电话:在西环路,一辆大型水泥搅拌车为报废车辆,车号为鲁L****,请民警出警极快查处。没过多久,电话又一次打来,“车子现在开到沭河湾附近卸货了,你们到底有没有去查?”办公室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联系辖区中队队长,在路面巡逻时,注意该车出没。不到十点的功夫,吴某就打了不下6个电话。这边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到底举报人和被举报车辆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么了解这辆车子的情况。
种种疑问,让民警觉得这个举报消息不可信。于是,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车号在公安车辆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得到的结果更进一步证实了民警的怀疑。该车刚刚通过年审,所有手续都齐全,并非举报人所说的报废车。就在民警要给举报人打电话时,举报人吴某的电话又打来了,民警当场戳穿了吴某的谎言,在证据事实面前。吴某无话可说。
据民警了解,吴某曾与搅拌车车主谢某为雇佣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了,但是谢某却没有结清吴某的工资,一直拖欠着。心生怨恨,才想着打交警队的举报电话。在了解情况后,二中队队长严加军耐心开导,“如果是个人恩怨,最好是自己私下解决;你这样举报车辆,有问题我们自然会查;可是没问题就放行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倒是你,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警力,要是情节严重可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啊。以后处理事情,要多想想。”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拿交警当枪使,一旦谎言被戳穿,受伤的是自己。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谎报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